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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举办涉众型经济犯罪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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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圆满完成“十三五”时期法学会工作的目标任务,凝聚广大会员,推动学会建设,促进首都刑法学理论研究和刑事司法实践的蓬勃发展,2016年9月28日下午,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涉众型经济犯罪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由研究会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力主持。会议邀请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北京法院实务部门负责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法官共计约70人共同研讨。

  在主题发言阶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的臧德胜法官从涉案总数额认定的标准、非法获利额认定的标准、损失额及返还额认定的问题、数额认定问题产生的原因等角度探讨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数额认定的基本思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谭劲松法官从诉权保障和解决途径、财产损失人角色转换、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违法所得范围、赃款物的处置等角度探讨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财产损失人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则以“关于处理非法吸存案件的几点思考”为题探讨了非法吸存罪的实质、非法吸存的现实分析、非法吸存行为的危害性、对非法吸存罪的解释与适用等问题。

  随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分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远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立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依次对三位主题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最后,孙力会长对此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当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日益复杂,审理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仅要熟练的掌握刑事法律,还要了解相关其他学科的知识。“E租宝”等案件的出现,也对法院法官的审判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这次专题研讨会非常有意义,邀请了学界和实务届的代表共同参与。通过理论界与实务界思维的碰撞、观点的相互启发,专家学者为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广大法官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针对目前北京法院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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