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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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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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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4〕124号)设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为市法学会所属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

  2.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

  3.编辑《法学杂志》。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10人,实际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52.56万元,比上年增加44.09万元,增长14.2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1.60万元,比上年增加43.47万元,增长14.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4%;其他收入0.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0.62万元,比上年增加46.58万元,增长15.32%,其中:基本支出296.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60%;项目支出54.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4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1.40万元,比上年增加43.27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工资正常增长及补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00.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59%;教育支出0.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3%; 卫生健康支出22.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决算300.0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8.21万元,增长14.60%。其中:

  “司法”2022年度决算300.0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8.21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工资正常增长及补发。

  2、“教育支出”2022年度决算0.2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70万元,下降77.78%。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2年度决算0.2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70万元,下降77.78%。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外出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度决算28.14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年度决算28.14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决算22.16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度决算22.16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96.5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78.9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4.04万元、津贴补贴81.55万元、绩效工资91.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住房公积金20.78万元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万元,包括办公费1.78万元、印刷费0.20万元、邮电费0.89万元、差旅费1.00万、培训费0.20万元、工会经费2.85万元、福利费2.79万元、其他交通费6.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1.70万元等支出;(3)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附件2: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单位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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