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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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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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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4〕124号)设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为市法学会所属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

  2、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

  3、编辑《法学杂志》。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10人,实际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08.47万元,比上年减少28.24万元,下降8.3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8.13万元,比上年减少9.01万元,下降2.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4.04万元,比上年减少32.28万元,下降9.60%,其中:基本支出251.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57%;项目支出52.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4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8.13万元,比上年减少8.83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6.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25%;教育支出0.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5%;卫生健康支出3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246.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70万元,下降5.98%。其中:

  “司法”2021年度决算246.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70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0.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3.7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0.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外出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19.6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19.6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36.87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36.87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1.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2.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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