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举办第一届中国劳动法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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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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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日至19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与律商联讯集团在北京诺富特和平宾馆合举办第一届中国劳动法峰会。本次峰会云集各级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政府官员、知名学者、律师以及企业人力资源及法务经理等各界专业人士百余人。峰会利用两天的时间,主要研讨了两个主题:一是 “《司法解释(四)》条款及热点问题解读”;二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与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在这两天的峰会议程中,与会人员参与了高强度、高效率、高水准的劳动法实务领域的学习和分享,临别时仍感意犹未尽。在此之中,来自法官、仲裁员、企业HR、律师等各个战线上的同行们思想火花的碰撞折射出了新的视角、新的思路和新的建议,这些必将指引大家在未来的实务中更准确地解读法律,更规范地进行用工管理,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根据《专家问诊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项目中“专家诊断”活动要求,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劳动法分会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劳动争议庭),联合组织了“法官说法,专家诊断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系列活动。

  一是组织“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争议案件审理旁听”活动。50余名企业HR旁听了“女职工孕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审理,并在审理后与主审法官围绕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交流。二是组织“法官走进中小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主题座谈会”活动。一中院法官做了《女职工“三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分析及司法对策建议》主题发言,围绕四类侵害女职工“三期”劳动权益典型案例做了解析,与会的50余名企业HR与高海鹏副庭长等4位法官就企业女职工“三期”管理实践及疑难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此次系列活动,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完整的展示了法院庭审的全过程,面对面的与法官交流,通过法官们的答疑解惑消除了对法院(法官)的畏惧感和抵触情绪,澄清了部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女职工三期管理中的误区,活动得到了企业管理者的普遍好评。许多活动参加者和未能参加活动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纷纷通过分会的QQ群或微信、电话要求分会多举办这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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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于2008年12月28日经市法学会、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是北京市法学会领导下的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的专业社会团体。本学会拥有一流的民商法学者,并且有很多在实践部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参加,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首都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将一个又一个研究成果不断的上报有关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懈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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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  长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中心主任、教授
    二、常务副会长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邱宝昌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副会长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邹维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姚  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会教授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保玉  中国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  强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曹中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长
    司尚贵  原北京市法学会调研员
    张严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四、秘书长
    房仕龄  原北京市工商局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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