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如何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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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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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我有幸参加了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第二批延安精神培训班,到革命圣地亲身感受、学习了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在此,谈一下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认识和新思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我们每个党员都耳熟能详。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以“为人民服务”为题发表了演讲。张思德生前是中央警备团战士。1933年参加革命,任劳任怨;1944年9月5日,在陕北山中烧炭,炭窑崩塌,因奋力将队友推出窑外,自己被埋而牺牲。“为人民服务”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从毛泽东当时所提出的要求来看,应当说,这是对革命军队新四军和八路军的要求,是对广大革命工作者的要求,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履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立党宗旨的高度概括语言。“为人民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被中国共产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座右铭和行动口号加以使用。

  在延安学习期间,我重读了毛泽东主席所做的《为人民服务》,也通过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张思德的故事,这是我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了新的认识:

  第一,为人民服务既要记在心里,也要落实在实实在在的工作和生活当中,要有意识的关心、帮助他人。我们要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自我要求,同自私自利的思想作斗争,甘于奉献、勇于牺牲。不能凡事利字当前,有好处的抢着上,有困难的躲着走,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第二,为人民服务既体现在生死攸关、舍己为人的大事中,也体现在默默奉献的小事中。革命战争年代,生活的艰苦和战争的危险非常多,在生死存亡的时刻,党员干部当然要站出来,体现出担当和奉献,作先锋和表率。日常的值班、整理内务、吃饭等小事也体现出是否将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落在实处。做事不能好高骛远,好大喜功。只有日常生活中把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落实好,才会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格,在关键的时候顶得上去。

  第三,为人民服务既体现在关心帮助身边熟悉的同志、朋友之时,也体现在见义勇为等帮助陌生人之时。为人民服务是一种大爱,不是狭隘的小团体意识。张思德同志能够帮助身边熟悉的战友,也能够见义勇为救助素不相识的落水同志。作为新时代的党员,我们也应当全面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树立胸怀天下的大格局,日常工作生活中团结好身边的同志,在陌生人确实需要帮助时也要挺身而出,做到党员应有的担当。

  以下,结合我所从事的民事检察工作,谈一下如何贯彻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第一,时刻牢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常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我们从事的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我们有党员和检察官双重身份,要把这两种身份结合好、落实好,两个身份中党员的身份是第一位的。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分成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分工有不同,所担当的责任也有不同,但是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民事检察而言,就是互相配合,利用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司法机关违法之处,满足当事人合法诉求,解释好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读,化解好矛盾,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检察官和助理之间的关系也是人民内部关系,互相之间也存在落实为人民服务要求的问题,检察官和助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这其中特别要强调检察官对助理成长的指导和帮助,这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方面,不仅是检察官提要求,还应当有教方法、讲思路,把握年轻人成长的规律,帮助检察官助理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增长办案本领。

  第二,时刻不忘刻苦学习、勤于思考,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之一。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就我们民事检察工作而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民事检察工作还存在整体发展不充分,执行监督与裁判结果监督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执行活动监督中,我们也有力不从心,也有本领恐慌。不仅是年轻的检察官助理要学习、思考,检察官也要在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分析论证等多个方面继续学习、思考。要想在这个民事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大环境中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我们别无它途,只有披荆斩棘、奋勇向前。

  第三,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本领和民事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依法合理满足当事人诉求。提高意识、增强本领,最终都要落实到办案工作当中,通过案件效果实现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这里要明确当事人不等于人民,为人民服务不等同于为当事人服务。如果只是为了申请人的诉求监督法院,那我们就沦为申请人的代理人,违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要客观公正的看待问题,理性的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工作中要对当事人有关爱甚至同情,要学会换位思考,想清楚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是什么,当事人来找我们是想解决问题,要合理选择办案方式,要坚持依法的原则,但是也不要拘泥于特定的形式,当工作业绩和案件效果冲突时,从案件效果出发,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好当事人的难题。

平谷检察院  王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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