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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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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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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3.19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汪统到北京市法学会视察指导工作。
  
   1992.5.15
   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会成立。会长:于军;常务副会长:陈桂林、刘文华;秘书长:刘文华(兼);副会长:丁训贤、马文舫、王家林、孙宗颢、左兵、付秀仁、朱安民、刘隆亨、沈雯辉、陈婷、李涛、尚天林、姜广东、姜润山、胡明龙、杨志德、徐学鹿、梁月文、黄勤南、曹克宇、曾岫萍、蒋黔贵;常务理事27名。
  
   1992.4.6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了《张友渔宪法学学术思想研讨会》。首都法学界的同志们,怀着对张友渔同志无比怀念和崇敬的心情,回顾总结了张友渔同志在宪法学方面的重要成就和贡献。肖蔚云、孙常立、张庆福、张晨、谭泉、陈延庆、段立山、董成美、孙炳珠、钱寿根、徐秀义、齐小立、张宝贵、杜纲健、王晓林等同志发了言。
  
   1992.7--9
   市法学会先后举办了五期保卫干部、工会干部培训班,专题讲授了物证技术学和工会法。兄弟省、市的近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1992.7.
   经济法学研究会与德国公司法、海商法专家托马斯.莱塞尔教授进行了学术交流。中德学者就公司法、海商法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1992.
   《法学杂志》被评为首届“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
  
   1992.8.
   北京市法学会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甲1号京玉旅馆迁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南小楼办公。
  
   1992.8.
   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军当选为首届研究会会长。
  
   1992.8.31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北京市法学会申请登记的批复(京社登字【1992】783号)”。内容如下:“你会报来的登记申请书及附件已悉。经审查,你会符合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的法律规定,准予社会团体法人注册登记,发给<北京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请按照核定内容依法开展活动”。
  
   1992.8.31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北京市法学会设置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批复(京社登字【1992】784号)”。内容如下:“你会关于设置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报告已悉。经审核,同意你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是:办公室、学会工作部;分会是:宪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刑侦学研究会、军事法学研究会、物证技术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铁路法学研究会、交通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等十二个分会。分会的活动,以你会名义进行,其民事责任由你会承担”。
  
   1992.9.17
   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于9月17日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首都刑法学界2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统同志做了题为“刑法学研究要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讲话。
  
   1992.11.13
   为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联合举行“宪法学术研讨会”。肖蔚云、许崇德等近百名宪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鹏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汪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马耀骥,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市法学会顾问封明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刘云峰,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一农、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孙常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同志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围绕宪法与经济建设、宪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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