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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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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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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1.11
   北京市法学会成立,陈守一教授当选为会长。成立大会的开幕式,由市法学会筹委会成员、北京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曹海波主持。参加市法学会成立大会的主要领导有北京市委第三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庭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斐然,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导生,市委政法部长郭步岳。参加市法学会成立大会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秀峰、刘复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养山,司法部部长魏文伯、副部长李运昌,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于光远,北京大学副校长王路宾,中央政法干校校长赵国威、副校长谢飞,北京市其它一些兄弟学会的领导同志聂真、范若愚、孙敬之和王宪钧,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政法实际部门城近郊区县和其它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成立大会的共1200余人。
在北京市法学会成立大会上司法部部长魏文伯受彭真同志的委托,代表司法部作了重要讲话。于光远同志就当前法学界法学教学及研究方面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大会作了报告。最后市委常委刘导生同志代表市委及市委宣传部、政法部对市法学会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大会期间,全体会员听取了筹委会的筹备工作报告,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章程,选举了学会领导机构。首届法学会理事会由46人组成,陈守一当选为会长,王斐然、谢飞、曹海波、贾潜、李源、李焕昌当选为副会长,肖永清、张希坡分别当选为正、副秘书长。为了适应今后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需要,学会划分了十个专业组,并由各组会员民主推选了组长和副组长。由陈守一会长主持
召开第一次全体理事会,制定了1980年法学会学术活动规划。
   北京市法学会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内社会科学联合会机关办公。
   1980.4.25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组举行学术研讨会,探讨国际法的作用和制裁。陈守一会长到会。关于国际法的作用有“标准论”和“工具论”之分。前者认为国际法是判断国际行为的是非标准,后者认为国际法是由国家间协议产生的,它是实现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关于国际法的制裁问题,一致认为,凡破坏国际法的行为应受到制裁。过去的《国际联盟盟约》和现在的《联合国宪章》,对破坏和平
的国家有实行经济制裁、外交制裁和军事制裁的规定。
   1980.6.11
北京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史学会联合举行学术研讨会,深入讨论人治与法制的问题。陈守一会长出席了会议。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首都法学界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者,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和新闻出版单位的理论工作者。除此,还有来自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的一些学者,共计100余人。会上有12名同志发言。与会学者,有的坚决主张实行法治,反对人治;有的认为单纯的“法治”是从
来未曾有过的,因而主张人治与法治相结合;也有反对使用“人治”与“法治”这种概念的,只赞成采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提法。这次讨论中尽管学术观点对立,但都是为了认真探讨法律在我国治国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980.6.23
   北京市法学会举行民法、经济法问题学术讨论会。陈守一会长到会。与会学者主要就以下几个学术问题进行了讨论:(一)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二)民法与经济法是什么关系;(三)应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和经济法。 
   1980.7
《法学杂志》创刊号发行,彭真、舒同题刊名。法学杂志社社长陈守一;主编于浩成、肖永清;副主编王岷灿;编委文伯屏、吴玉璞、时伟超、李长春、张希坡、张仲麟、庚以泰、陶和谦、周道鸾、赵理海、饶兴贤、高铭暄、谢邦宇、董成美、潘汉典。该刊定位为北京市法学会会刊,是法学各科的综合性刊物,编辑方针为“以普及为主、兼顾提高”。任务是: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学术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普及法律知识,繁荣法学科学,提高法学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总结和交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在《法学杂志》创刊号上,陈守一会长撰文表示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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