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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本级2022年度单位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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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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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编办函〔2002〕11号)设立北京市法学会,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社会工作部。

  北京市法学会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和团结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1.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

  2.组织和指导各研究会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4.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

  5.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6.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会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行政编制23人,实有人数22人;实名制职工编制2人,实有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755.94万元,比上年增加78.58万元,增长4.6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47.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0.99万元,增长7.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0.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02%;其他收入17.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8%。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22.63万元,比上年增加85.79万元,增长5.24%,其中:基本支出1140.7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22%;项目支出581.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78%。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3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4.93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单位搬迁新址,机关运行保障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8.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10.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8%;教育支出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3%;卫生健康支出63.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决算1510.2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6.82万元,增长3.20%。其中:

  “司法”2022年度决算1510.2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6.82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单位搬迁新址,机关运行保障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2022年度决算1.4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12.5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2年度决算1.4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外出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度决算133.7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18万元,增长2.4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年度决算133.7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18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缴存基数正常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决算63.38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度决算63.38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40.7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968.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60.74万元、津贴补贴500.42万元、奖金63.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5万元、住房公积金74.66万元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5万元,包括办公费5.66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10.60万元、邮电费3.88万元、取暖费7.12万元、物业管理费18.81万元、差旅费3.00万元、维修(护)费7.50万元、培训费1.40万元、专用材料费4.39万元、委托业务费7.00万元、工会经费10.86万元、福利费8.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9万元、其他交通费3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92万元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29万元,包括离休费22.71万元、退休费5.78万元、奖励金0.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0万元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2.98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2.98万元。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79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1.68万元减少20.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0.88万元减少20.88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0.7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0.7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6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8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7.93万元,比上年减少5.1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5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4台,79.53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68.2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附件:1.附件1北京市法学会本级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2.北京市法学会本级2022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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