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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赋能互联网金融暨网络赋强公证业务研讨会
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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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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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公证领域创新与应用,促进互联网金融与网络赋强公证业务的健康发展,11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北京市中信公证处联合主办的“区块链赋能互联网金融暨网络赋强公证业务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西三环学区举行,就“区块链公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与应用”和“网络赋强公证业务”两个主题展开讨论。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新清教授,市法学会副会长、原市政府法制办巡视员李灵雁,市法学会联络部负责人周远清,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宏俊教授,市公证协会副会长、市中信公证处主任王明亮,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科峰,河北省燕赵公证处主任、一级公证员李东明等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家学者,全国公证行业,金融行业,互联网、区块链科技方面等120余位嘉宾参会并讨论。

  王新清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党中央特别强调“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本次研讨会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公证法律服务和金融领域等方面的应用,非常有意义。李灵雁同志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契合了当前党中央提出的“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的要求,区块链的技术已经成为信息网络技术深度应用中的关键选项,必将对公证法律服务理念、模式等产生影响。王明亮同志致辞强调,公证的国家公信力与区块链的技术公信力具有共通和高度契合之处,能够提升公证服务体验,为公证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主题研讨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区块链+公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与应用,由王科峰同志主持。他提出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和网络赋强公证三者是新技术、金融业态和法律业务的合作,如何互相促进,趋利避害,是我们共同探讨的课题。市中信公证处副主任闫雅强首先对“网络赋强公证及区块链公证书”做了介绍。并指出,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缺乏配套的法律服务,网络借贷违约行为难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实现债权的痛点使得行业发展举步维艰。为了更好的发挥公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作用,中信公证处创新性将公证应用在网络借贷领域,一方面对网络借贷起到了警示和提示作用,同时对借贷风险提前做了防范;另一方面当出现坏账时,网络赋强可以快速将借贷纠纷纳入司法程序,既有效降低了债权人司法维权的成本,也树立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社会秩序。北京互联网法院执行局熊志钢法官指出,区块链对公证机构的作用,一方面是对内强监管,优化流程,可以通过区块赋能,增强公证的信任度。另一个方面,公证作为司法辅助,建议打通区块链大的生态,通过公证平台对接法院的审判执行系统,打通信任最后一公里。他同时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区块链技术上面的探索与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建设了“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首次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一键执行立案”,不仅标志着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应用的切实落地,更意味着链上数据与链下司法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利用,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释放司法红利。马宏俊教授、李东明同志、王科峰同志以及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白小莉律师、北京深安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COO马奕卿分别从法学理论、公证实务和技术层面对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并论证了区块链技术特性与公证公信力是最完美的匹配,区块链的分布式、防篡改、不可逆等技术特点,具有天然与公证行业相结合的高契合度的论点,为会议构建了一个高广度、有深度、可落地的区块链技术赋能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公证的应用逻辑体系。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网络赋强公证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姜丽萍副教授针对网络赋强公证的执行管辖问题,从网络赋强公证的执行管辖是否会成为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两个角度进行了深入阐述。他认为,在国家层面注重和大力推广区块链发展的大环境下,推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出台规定或意见等方式,确定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就特定执行案件采用指定管辖方式是一个契机,具有可行性,其理论基础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孔金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段明、杭州互联网公证处阮啸公证员、市中信公证处谢财能公证员等,围绕科技金融视野下网络赋强公证的政策和技术支持、网络赋强公证的中执行管辖协议的效力、在线办理公证中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等方面展开深入阐述与探讨,构建了关于网络赋强公证从公证程序的合理合法性到技术安全方面再到社会风险方面,完整立体的可行性阐述。

  王明亮同志在第二单元与谈环节中提出,公证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程序规则的制定是为实体解决问题,在追求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中取得平衡。面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公证应当适应形势和社会需要,坚持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探索其在公证领域的应用并占有一席之地。“区块链”是一种高度可信的数据与计算技术,解决的是在信息不对称、不确定环境下的信任及成本问题,并不会因为我们应用或不应用而不存在,相反,无视新技术的发展运用,可能会被时代所抛弃。

  本次会议圆满成功,对于我国互联网科技、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创新、网络赋强公证法律制度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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