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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召开第七届常务理事会
第三次(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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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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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8日,北京市法学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张延昆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鲁为,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萧有茂、党组成员李宁出席,市法学会不驻会的副会长李灵雁主持会议,市法学会副会长及各区委政法委领导,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所属各研究组织负责人,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作者代表,机关全体人员160余人参加。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陈一新秘书长《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要发挥“七个独特作用”》的讲话精神和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精神。

  随后,进行大会选举,一是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免去了韩耕、杜石平等2名同志理事、常务理事、专职副会长职务和谢超同志理事、常务理事、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职务;二是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理事、常务理事、专职副会长的选举办法》,并根据选举办法,进行举手表决,萧有茂、李宁等2名同志全票当选为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专职副会长。

  接下来,会议表彰了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并对获奖代表进行颁奖。

  张延昆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市法学会忠诚履职,发挥“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团结凝聚64个研究组织、16个区法学会、4万多名会员,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智库建设、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进一步做好学会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加强政治引领,确保法学研究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带头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在实际工作中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法学、法律工作者中贯彻落实,始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警惕各种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积极主动创新思想引领工作的方式方法,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研究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激发基层党支部活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指导基层组织贯彻好《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要发挥好法学会职能作用,在服务首都工作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要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主动在贴近政法工作、融入政法事业、服务全市大局方面多想办法,为服务首都各项工作作出更大贡献。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服务,着力加强对“三大攻坚战”“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冬奥会筹办”中法治问题的研究。要围绕首都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全市政法工作需要,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首都政法实践的工作水平。要牢固树立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民生的工作水平。

   第三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要持续加强法治人才品牌建设,通过 “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等评选活动,培养造就一批既扎根中国本土实践,又能在国际舞台上同场竞技的领军人才。要积极搭建人才成长的广阔平台,以理论研究推动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丰富理论研究。要持续开展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挖掘培养,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善于研究问题、学风扎实严谨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

  第四要加强法学会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首都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要着力加强市法学会自身建设、区级法学会建设和研究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为推进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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