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动态 > 学会新闻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举办2018学术年会聚焦“继承法修订、
遗嘱见证团体标准”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字体:

  10月28日,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2018学术年会暨“继承法修订、遗嘱见证团体标准”研讨会在京举办。本次会议由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在校研究生等50余人参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文科代表主办方致辞。郑副院长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越来越多,人口占比空前,老龄法学研究越来越重要,首经贸法学院作为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的发起单位之一,非常重视老龄法律的研究工作,也将一如既往地为研究会开展各种学术研讨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陈洪忠会长代表理事会作2018年度工作报告,对研究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会理事会决定,对所属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处等3个先进单位和石宇辰等20名优秀会员进行了通报表彰,号召大家要以他们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先创优。

  在学术研讨阶段,专家学者们积极发言,热烈研讨。首经贸法学院刘润仙副教授从继承法草案专家意见的梳理,到遗产管理人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和继承法草案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分析等三个维度论述了继承法草案中存在的一些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瓶颈,建议继承法修订应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陈兴华老师从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老龄产业团体标准建设情况、法律人能做什么等三个方面阐述了老龄法治领域的团体标准建设若干问题,为研究会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供了独立思考。他还就老龄法学科的定位与建设,老龄法学的研究范式、对象、范围、框架及经济法视角等方面与在场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和看法。李晓娟老师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遗嘱形式、特留份或必留份制度的选择等三个角度探讨了对继承法修改的一些建议和思考,特别是在如何增加规定新的遗嘱形式和夫妻共同遗嘱制度等方面有很深的理解和认识,观点很有新意。田野老师从遗嘱见证制度中的问题、遗嘱见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等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特别是提出见证人的立法应该类型化,倡导聘请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在完善见证制度机制方面,分析比较到位,有见解、有思路、有对策,得到与会专家高度认同。

  在自由发言阶段,程大军、石宇辰、陈笔魁、刘虎伟等律师分别围绕继承法修订和如何建立遗嘱见证团体标准,从律师遗嘱见证面临的风险困境等不同角度和视角进行了精彩发言和热烈互动。

  通过深入探讨和交流,大家对继承法修订、遗嘱见证团体标准形成了诸多共识,为研究会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的方向和攻关克难的途径等拓宽了视野,打下了坚实基础。

  (供稿单位: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市法学会 主办单位:北京市法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8059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