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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社党支部组织主题党日活动
参观沈家本故居了解中国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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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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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等重要论述和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党支部于2018年9月28日下午组织了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参观沈家本故居。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联络部、社工部、办公室以及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各支部联合参加了本次主题党日活动。

  沈家本是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被认为是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奠基者。沈家本故居位于北京宣武门南边的金井胡同1号院内。前院正房展厅详细介绍了沈家本的生平及其主持清末变法修律的经历。

  沈家本主持进行清末法律改革,制定了一批与国际接轨的近代化法律,既为当时的修律提供了参照和依据,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推动废除了中国传统陋法,主持制定了相关司法审判法律,确定在全国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他创设了中国现代检察制度,倡设中国律师制度,推动新式监狱的建立。他编修了大量法律,开启了中国近代刑法制度、民法制度、程序法制度的制定,《破产律》《公司律》《国籍法草案》《著作权律》等一系列法律都是第一次在中国出现。

  沈家本还是中国第一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他组织翻译了30余部外国法律法学著作;撰写《历代刑法考》,不但成为清末修律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第一次全面综合考察整理了我国古代刑法制度,成为近现代研究传统法学的重要参考文献。他积极支持建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会并亲自担任北京法学会会长,推动出版第一个法学研究杂志《法学会杂志》。他担任京师法律学堂事务管理大臣,培养了中国第一批具有近代法学素养的法学法律人才。

  此外,由于当时清廷的大理院就是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因此,沈家本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最高法院”的院长。

  作为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沈家本为中国近代法治的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其功绩是令人敬仰的。沈家本认为,法律不能离开中国的本土,所以学好中国传统法非常有必要。沈家本引进西方法律时,反对完全抛弃中国传统的法律。

  参观结束后,法学杂志社党支部全体党员一致表示,我们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不能照搬照抄;同时也要充分吸收中华法系精华,传承中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我们有自己的历史文化、制度机制和特殊国情,要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学杂志社党支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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