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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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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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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建设首都核心法治智库,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发挥“智囊团”和“参谋库”作用;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组织和指导各研究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建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和介绍境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刊物;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组织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所属2个独立核算单位,为:北京市法学会本级、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21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2.78万元,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261.1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04.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97.52 %;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8.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1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32%;项目支出965.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6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99.8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5.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65.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61%;教育支出2.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0%;其他支出33.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2017年度决算1665.5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01万元,增长0.24%。其中:

  “司法”(20406)2017年度决算1665.5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01万元,增长0.24%。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政策,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205)2017年度决算2.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20508)2017年度决算2.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17年度决算169.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2017年度决算169.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017年度决算73.93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2017年度决算73.93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5、“其他支出”(229)2017年度决算33.4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41.4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5.3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9.13万元减少3.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20.6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3.20万元减少2.5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支出规模和标准,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应减少。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赴法“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培训班、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赴荷兰、挪威、丹麦“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理工作调研团”,赴台湾与法曹协会共同举办“第三届京台法律实务专业研讨会”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5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方面的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4.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1.5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3.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车加油等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2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2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2.24万元,比上年增加12.73万元,原因为: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法学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51.06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5辆,103.36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收入、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法学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641.80万元。评价结果:“法学研究工作经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费”、“《法学杂志》工作经费”3个项目平均得分92.01分,优秀率100%。从评价情况看,上述项目的设立基本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市法学会部门职能,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项目执行相关制度的建立较为健全,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资金全部到位且基本执行完毕,业务工作按照申报进度及年初的工作方案及时实施完成;能够按照内控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较为规范,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法学杂志》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北京乃至全国的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各级各类课题、项目不断增加,学术文章数量亦随之增多,需要有宣传平台予以展示并转化为成果。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所属的刊物《法学杂志》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期刊,在法学、法律界享有较高声誉,为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杂志一贯秉承“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制建设”办刊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理论联系实际,在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不遗余力,荟萃了大量的法学学术精品,刊登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法学文章,推进了学术成果转化。北京市法学会所属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通过编辑《法学杂志》,刊发北京市以至全国的优秀法学论文,积极推荐我国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及时报导司法改革的新进展,积极扶持法学新人,繁荣法学研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经验。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情况:评价得分为94.74分,绩效级别为“优秀”。项目决策指标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为14.54分;项目管理指标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为27.76分;项目绩效指标满分为55分,评价得分为52.44分。

  项目支出所实现的主要绩效:杂志专题得到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肯定。新闻出版广电局的2017年期刊审读会对杂志的专题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杂志注重选题策划和内容创新,民法典编纂、一带一路、反恐法治等专题呼应了当前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涉及的重要领域问题,引起了学界的深入探讨与交流。2017年初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法学杂志》仍旧名列其中。

  (三)存在问题

  本项目在绩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每月发行《法学杂志》流向明细记录不清晰;

  2.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全过程管理意识不强,对于《法学杂志》工作经费的跟踪管理不到位。

  (四)建议

  建议重视绩效目标的全过程管理:1.对《法学杂志》发行数量备查登记,以便于发行收入的复核;2.按照《北京市市级预收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控制、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项目资金从开始运转到项目完成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管,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效率。

  附件北京市法学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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