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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研究会第二十七期法学学术沙龙——学前教育保障中的
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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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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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2日,由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承办的第27期燕京法学学术沙龙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文科楼801会议室召开,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教育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杜强强同志,以学前教育保障中的政府职责为主题作讲座发言,法律系教授、教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昕同志与助理教授崔俊杰博士、安丽娜博士、刘兰兰博士参会与谈。

  在讲座中,杜强强教授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提出学前教育具有公共服务与普惠性的属性。接受学前教育也属于公民教育权的内容,是一项社会基本权。杜强强教授同时认为,学前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根据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学前教育。按照宪法第46条的规定,国家在学前教育的保障上只负有“客观法”上的义务,公民并不享有具体的请求权。杜强强指出,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不同,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与免费性,而学前教育具有选择性与非免费性,并非一项具体的请求权,家长与受教育者享有教育选择的自由。学前教育的属性影响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职能定位,首先,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属性要求政府提供资源保障;其次,公共服务供给的多样化要求政府对民办学校履行扶持义务;最后,学前教育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对学前教育进行监管。因此,保障学前教育也是国家的责任,不能将这种责任完全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

  参会与谈人也对我国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针对我国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法治发展与智力输出情况,与谈人均指出学者们应当结合我国当下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来提出一套系统化的、合理的方案。

  

  (供稿单位: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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