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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成功举办劳动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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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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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6日,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与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金融街HR之家共同在英蓝国际大厦举办了劳动法律培训。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全体工作人员和金融街的二十余家公司的HR经理参加了培训。

  首先,企研会副会长吴颖萍从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481号文件)产生的背景开始,对劳动法实施的历史价值以及对劳动用工带来的困惑一一展开。481号文件于1994年发布,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当时针对的是《劳动法》仅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是,对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工作年限、劳动者如何享受医疗补助费等等,均没有任何规定。故在很长时期内,481号文件成为司法执法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吴会长对481号文件中额外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不足一年内部分记为一年、员工不胜任工作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年限12年封顶、因员工患病和签订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裁员工资基数按照在员工个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与企业月平均工资中取高计算、医疗期补助费分为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工资的分级规定等以及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详细讲解。特别是因近期481号文件被废止,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并提出了实务建议。

  劳动关系研究中心马照辉副主任,针对HR经理关心的绩效奖金问题,重点讲授了《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绩效管理》,详尽地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认真讲解如何制定相应的制度、特殊用工关系的禁忌,以及用人单位应该注意的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很多建议,体现出讲师丰富的实务经验。

  两位老师结合人力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讲解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培训结束后,有的HR经理提出各自的疑难问题,比如,如何结合证监会的规定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如何对待特殊群体精神抑郁员工、公积金的特殊处理等等,两位老师对人力资源经理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吴会长告诉所有的HR经理,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已和西城区劳动局继续合作,将在金融街结合金融街的特殊需求,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此举获得了HR经理们的热烈欢迎。

  (供稿单位: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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