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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组委会在丹东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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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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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主办,辽宁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一次组委会,于2017年4月28日,在辽宁省丹东市召开。

  组委会由辽宁省法学会牵头组织,中国法学会业务部门领导,相关省市区法学会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丹东市法学会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主持。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主任王嘉彧首先介绍了论坛的筹备情况和相关安排。之后,出席会议的各省市区法学会领导和相关同志,研究讨论了本届论坛的主题、分论题;论坛获奖论文奖项、评选标准和奖励方式等事项,对相关问题达成了初步意见。会议确定了论坛召开的时间、地点、论坛的规模,以及各省市区法学会出席论坛的人数,安排部署了征文活动等相关工作。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就区域论坛的具体事项作说明,对论坛的召开提出了要求。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段文龙作会议总结。(研究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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