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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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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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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学会各研究组织,市政法各单位,在京法学院所:

  为了更加有效地团结、培养、凝聚和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首都法学骨干研究队伍,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和繁荣首都法学研究,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人才支撑,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首都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其中,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获奖受表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人员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高校法学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参评人员以职称身份参评;其他单位参评人员以职务身份参评。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奖项设“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奖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各10名,总数共20名。其中北京市属单位人员获奖比例不低于获奖总数的30%。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法学研究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工作者,或者具有较强法学、法律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

  (三)具有原创意义和学术前沿研究水平,或得到应用转化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效。

  (四)积极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投身首都法学研究事业,服务首都法治建设。

  (五)坚守职业操守,遵守学术规范。

  (六)自通知发布之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后出生)。

  已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参加评选须经本人同意,由所在研究会(社团法学会)或工作单位推荐和审核把关,并在本研究组织或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单位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人员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初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审核,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

  3、评选。评选委员会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参评人选,按照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情况,提出获奖人员建议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获奖人员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人员。

  5、公示。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获奖人员名单,在《首都法学网》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投诉。投诉鼓励署写实名,以便于核实。

  如有异议,经过复议核实,异议投诉成立的,取消获奖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学会会签表彰决定。

  四、奖励形式。对评选出的获奖者授予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从获得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择优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的候选人。

  五、组织领导

  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学会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按时间要求,抓好评选表彰活动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联系、培养和宣传青年法学家的有效平台,作为推动首都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并从组织、人员、时间、经费上予以保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严肃评选纪律,加强评选监督,做到推荐、评选、表彰全过程程序合规、透明。切实把出类拔萃的杰出青年法学家按照程序要求推荐上来,评选出来。

  (三)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参评人员不得担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选委员会委员、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初评委员会委员。

  (四)按时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1、各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

  2、各推荐单位组成初评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初评,产生推荐人选,对产生的推荐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

  3、推荐人选严格按要求填写《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四份。所有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由推荐单位加盖印章。请登录《首都法学网》下载评选表彰材料。

  4、推荐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表资料中涉及的发表在法学核心刊物上论文或论文复印件、奖项证书复印件和专著。

  5、各推荐单位在2016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资料及审核后的各种书面证明文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学会研究部)。

  6、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本单位相关人员,确保推荐的公平公正。

  7、通过电子版上报的资料,请注明: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资料,以便查收。

  联系方式:

  北京市法学会

  联系人:李连旺

  电  话:67634590  13520158678

  传  真:67634590

  邮  箱:

  地  址: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一区6号楼市法学会

  邮  编:100164

  附件:

  1、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3、《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法学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二:机关事业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三:2016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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