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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法学会法院法学研究会召开“乡村治理”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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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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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上午,为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丰台区法学会法院法学研究会召开“乡村治理”专题研讨会。区委政法委、区农委、区法制办、区综治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8个部门,卢沟桥、南苑、王佐等16个街乡镇,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代表28人应邀参会。

  

  与会人员围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乡镇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规范基层组织权利运行”“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重点就乡村基础设施落后、自治能力不足、产业振兴乏力、拆迁腾退工作开展难、维稳压力大、村民法治观念薄弱、村委会权责范围不清、农村黑恶势力界定模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发言直面问题,直指农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反映的问题有共性、有个性,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会议就相关问题形成共识:一是建立各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乡村治理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建议借助法学会的平台,加大对疑难问题的研讨力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类问题有效化解。二是发挥人民调解的先天优势,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接近群众的优势,努力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法院外。三是进一步延伸法庭职能,加大各部门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专题宣传、巡回审判、现场咨询等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关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四是平衡好村民自治与法律治理的关系。厘清界定好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范围,积极协调好“还治于民”和“法院适法”的关系。

  

  下一步,区法院法学研究会将认真梳理研讨内容,形成调研报告,为有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一步找准法院在参与、推动基层治理、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工作着力点和结合点,更加有效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构建美丽乡村贡献智慧、贡献力量。

  (供稿单位:丰台区法学会法院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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