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领导参加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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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6日,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破产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来自北京,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等地的国内破产学界,实务界200多名法官,律师,学者参加次会。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代表业务指导单位出席大会。

  会议上下午分两个阶段组成。上午为换届选举主题报告会,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情况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报告、章程草案、选举办法,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会长、监事长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刘敏给大会作了《破产审判新动态及应对策略》的主题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当选新一届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等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秘书长。该阶段由刘兰芳副会长主持,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作了讲话。下午是破产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志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艳丽,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石金平,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等围绕破产重整制度对制度理念,审判实践,管理人撤销权的限制,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积极发言与研讨,学术气氛热烈。

  王欣新会长表示,学会换届之后,将继续秉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理念,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未来规划工作:学会内部成立破产法基础理论、管理人制度、重整法律制度等各专业委员会,继续办好中国破产法论坛这一品牌活动,继续编辑《破产法论坛》,策划创办《破产法茶座》和《破产法动态》,加强与国内外破产法学术机构、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继续推动全国性破产法学术团体的创设等。

  杜石平副会长对王欣新会长等新一届破产法会长、副会长的当选表示祝贺,也感谢全国破产法学界、实务界人士能够齐聚北京,共同为破产法治建设做努力。对于破产法学会在新一届领导机构的带领下,他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破产法学会能够服务大局,讲政治、讲大局、接地气,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也应关注服务北京发展;二是希望破产法学会能够整合资源,破产法学会作为国内唯一一家破产法领域的省级学术团体,可以利用优势,团结、凝聚和整合更多资源,努力推动成为全国性的破产法学术团体;三是希望破产法学会能够创新发展。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动力,破产法学会要取得更好的发展,也应创新思路,做出新成绩,新贡献。

  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联络部同志参加大会。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Beijing Bankruptcy Law Society)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学会的宗旨为联合破产法理论界、实务界、工商企业界和有关各方面关心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人士和机构,立足中国国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破产法学研究,推动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法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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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副会长:

刘兰芳(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金剑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美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  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尹义省(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海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符启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正友(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秘书长: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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