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在北京市法学会的支持下,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在京正式成立。时任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的于军担任第一届理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生导师刘文华教授和时任宣武人民法院院长的陈桂林任常务副会长,刘文华兼任秘书长。

    2006年4月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团体组织,改名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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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徐孟洲
副会长:刘兰芳 徐晓松 朱大旗 张建勋 刘海林 席月民 肖江平 张晨颖
秘书长:孟雁北
监事长:王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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