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在国内该学术领域起步较早,上世纪七十年代,北京市就有学者参加了我国最早的环境政策与法律的研究与实务,例如北京大学的金瑞林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马骧聪老师和文伯屏老师等都曾参与了当时的环境政策与立法的制订,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奠基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上世纪八十年代北京市法学会成立,学会对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高度重视,推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力度不断加大,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规模和研究水平迅速提高,已在全国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4年6月5日。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领导,是从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2009年10月23日,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零零九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 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周珂教授代表第一届理事会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组织规则》。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汪劲教授主持选举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大会选举曹明德等63人当选为中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大会选举了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周珂教授当选为会长,副会长为李晓华(常务)、翟勇、汪劲、马燕、张小炜、常纪文、王明远、范文强、高桂林等9位同志,秘书长为芦建茹和竺效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政府有关环境部门、首都高校中热心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及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为政府、机关和实务部门提供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方针是:为社会奉献,为会员服务,为国家分忧,为学术搭台。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中国法学会和市法学会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环境资源立法和方针政策,结合党中央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环境资源保护篇章开展学术研讨,并发表多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取得的学术成果直接服务于党和国家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针政策的落实。    研究会还承担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法学会委托的科研任务,即:《北京奥运空气质量保证政策与法律研究》、《修改北京市大气法实施办法研究》、《机动车污染专题研究》、《北京市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研究》、《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研究》、《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比较研究》、《气候变化与碳汇交易研究》和《和谐社会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等。特别是奥运空气质量研究,时间紧,要求高,课题组克服了许多困难,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任务,为北京奥运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市领导的表扬。研究会还多次针对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迫切问题召开专题论证会,例如,2004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高级研讨会,市政府与环保有关的各主要部门均有负责同志参加,通过学术研讨的形式交换意见,共商对策,取得不少共识,促进了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与会者对这种机制的效率予以积极的评价。上述研讨会共收到学术论文数百篇,汇编成论文集二十余部,其中公开发表的有数十篇。

  2005年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委托项目“沙化土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由研究会组织人民大学和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承担,项目组组成了有全国人大环资委、市环保局等专家参与的研究组赴阿左旗实地考察和研讨,提交了研究报告。此项目得到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专家的重视,并作为武汉大学环境法基地和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联合申报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重大项目《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退化防治法律问题研究》的前期成果,得到亚行的肯定。而亚行项目的成果又反过来进一步完善了阿拉善项目,形成良性互动的效应。这些科研项目紧密结合北京市环境法制建设的实际,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性问题和最新动态,可以说代表了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

  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法学会十分重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作用。研究会的主要负责同志被聘请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环境委员会法律专家组的主要成员,直接参与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制订和实施。有二位成员当选为北京市人大或政协代表,一位成员受聘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保顾问,研究会通过他们更紧密直接和有效地进入环保参政议政。

  研究会于2006年设立了《北京环境法制网》,无偿地为社会提供环境法制知识宣传和学术传播,及时报导环境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素质,也扩大了研究会的学术影响力。经过三年多的建设,网站点击率引用率不断提高,成为研究会的重要标志形象。

  在市环保局的支持下,研究会于2008年成立了“环境法律援助事务部”,与其他类似组织不同的是,这个事务部不仅服务于环境污染受害者,也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提供基本是无偿的法律援助。成员全部是研究会的志愿者,特别是要感谢东泽律师事务所,他们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和财力,以实际行动践行环保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

  研究会通过学术活动为会员创造学术交流机会,推荐发表论文,也为企事业会员提供专业智力支持。例如,在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厂召开会长办公会,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该企业的环保成就;在北京停易制动器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会长办公会,与该企业共同申报环保节能专项课题;会员单位北京京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曾因环评问题不能开工,每天损失数百万元,研究会经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并为企业解决该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找到了尽快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减少了损失。

  研究会还建立了与兄弟省市环境法研究会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交流经验,提供帮助支持。先后参加了福建省、浙江省等环境法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并与人大法学院一起在河北省张家口下花园区建立了环境法教学实习基地。

  此外,研究会还注重与相关学科共同举办学术研讨活动。例如:与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联合举办了《房地产环境专题研讨》(2006年)、《住宅立法专题研讨》(2007年)、《小产权房地产专题研讨》(2007年),与民法界联合举办了《物业登记专题研讨》(2008年)、《物权法与环境保护研讨》(2007年)、《海域物权研讨》(2006年)等,与宪法、行政法学界共同举办了《中日环境法学术研讨会》(2008年),与教育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环境犯罪专题研讨》(2009年)等。这些活动扩展了我们的学术视野,也加强了与优势学科的学术联系。

  研究会成立以来,我市环境资源法学术研究活动明显活跃。一方面,许多会员单位的学术活动频繁,学术影响力迅速扩大,在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会员单位都建立了环境法论坛,相互邀请进行学术交流,学术上碰撞激烈,但大家的关系越来越融洽,许多外地的学者都非常羡慕北京环境法学界的这种良好的学术氛围。

  研究会会员们的总体研究水平不断提高,这是会员们自身努力的结果,本单位的支持,同时研究会创造的良好学术氛围对于每个会员来说应当是积极和正面的。五年前,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质量上,北京市均不占先,但时至今日,北京已成为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中心。在学术成果上,二篇优秀博士论文出自北京,CSSCL论文北京学者最多,北京环境法学界最先在国际最高水平学术刊物SSCL上取得零的突破,而且最近SSCL刊物主动向我们约稿;在学术地位上,全国环保杰出人物和国际评选的全球环保英雄也出自北京,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成就,也是我们研究会的光荣;各地的学者都敬仰我们研究会学者之间的团结,学者们之间的尊重与协作精神在研究会内蔚然成风。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得到了市法学会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目前研究会空前团结,热情高涨,各项工作蓬勃开展,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局面,为首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制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积极的贡献。

  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在国内该学术领域起步较早,上世纪七十年代,北京市就有学者参加了我国最早的环境政策与法律的研究与实务,例如北京大学的金瑞林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马骧聪老师和文伯屏老师等都曾参与了当时的环境政策与立法的制订,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奠基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上世纪八十年代北京市法学会成立,学会对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高度重视,推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力度不断加大,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规模和研究水平迅速提高,已在全国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4年6月5日。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领导,是从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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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周珂 教授
副会长:
李晓华(常务)、翟勇、汪劲、马燕、张小炜、常纪文、王明远、范文强、高桂林
秘书长:
芦建茹、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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