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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学会关于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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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研究会、社团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各涉法社会组织,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法学会关于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已经2012年6月6日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法学会

                                                                                                                                                                                      2012年6月8日

  北京市法学会关于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

  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地方法学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市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大战略举措。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具有独特作用。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是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的重要职责。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献计献策,成为党和政府加强与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成为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要以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示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要求为指导,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规划纲要》为主线,进一步发挥市法学会“枢纽型”社会组织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龙头”带动作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平台作用,广泛联系、动员、引领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自觉服务于首都社会建设大局。坚持以服务促管理,组织带动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活跃学术研究活动,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不断提升研究水平、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所属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市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广大会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创新,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提供理论支持;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努力为社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4、抓好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履行《中国法学会章程》和法学社团职责,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促进组织健康发展。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法治化研究

  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建设大局,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与社会建设法治化问题的研究。

  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法治化研究要紧密联系实际,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在如何谋划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实现整体突破上进行研究;坚持立足首都、研究首都、服务首都的原则,在如何谋划破解社会服务管理创新重点、难点问题上进行研究。积极发挥法学研究组织在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作用,把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与服务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以创新思维提出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咨询、修改、论证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社会管理立法活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努力推动社会管理研究成果和重大意见建议转化为法律、政策、措施,为首都社会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为推动出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做贡献。

  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集思广益,开展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评选,鼓励形成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促进法学研究不断深化和繁荣发展。

  四、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活动

  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要通过发展业务和开展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走出书斋、走出课堂,深入城乡社会、深入基层群众,积极投身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生动实践,贡献聪明才智,实现自身价值,赢得人民群众信赖。

  要针对当前社会成员价值观多元多样、社会矛盾高发多发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适应社会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处理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表达利益诉求。要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调处和化解。

  要积极参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申报,通过项目的实施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促进自身发展。项目的设计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突出主题,发挥优势,紧扣社会的难点问题以及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项目的实施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宣传、有评比,坚持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力争形成服务品牌。对于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品牌项目,市法学会给予支持和表彰。

  五、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以党建工作促进全面发展

  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是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律活动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在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工作和组织全覆盖,对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法学会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探索在理事会层面建立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小组。2012年底前所有研究会和社团法学会都要建立党建工作小组。党建工作小组通过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导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在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办事机构中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活动方式,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促进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的全面发展。

  六、坚持以服务促管理,加强对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

  市法学会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做好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管理、购买岗位等渠道为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平台。支持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社团法人登记,进一步推动规范化建设。市法学会将继续开展“优秀研究组织优秀个人”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促进研究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秀研究组织”将优先获得“购买岗位”的支持。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自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据《北京市法学会关于研究会、社团法学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组织、会员、业务活动以及资产、财务的管理;按照名称、标识、印章、标牌、证件“五统一”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每年至少召开一个专门研讨会或年会、组织一批有影响的课题、出一本论文集、建好一个网站(网页)、办好一个内部刊物、为全市中心工作或法治建设至少提出一项建议或意见的“六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研究组织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本组织会员基本情况、工作开展等信息的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促进基础工作;积极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了解实践、参与实践创造条件,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多渠道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法学理论研究领军人物,培养一大批政治业务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开拓创新的中青年法学研究骨干,使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首都法学法律研究工作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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