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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赴深圳、厦门房管局就培育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问题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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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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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1、22日,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带队,分别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就《培育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政策研究》课题进行调研,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市场处副处长史明杰,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市场处主任科员石春兰,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秘书处秘书王立霞及课题成员李文典参加了此次调研。

  9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李书韵,房地产业处主任科员刘艳萍,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郭祖军博士陪同赵秀池秘书长及随行人员进行了调研座谈。通过调研了解到,深圳市的户籍人口只占三分之一,大量的外来人口是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因此,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加快规范与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并率先成立了国有租赁企业。

  

  9月22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场处调研员张晓、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云招、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余邦根、房地产中介协会副秘书长叶桂芬、林永洪陪同赵秀池副会长及随行人员进行了调研座谈。通过调研,了解到厦门是较早开展国有企业租赁的城市之一,租赁市场在厦门房地产市场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有一些做法很值得北京借鉴和学习。

  通过调研走访,为课题的完成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为下一步顺利完成课题打下了基础。

  

  (供稿单位: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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