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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参与组织海峡两岸“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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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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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台湾法学基金会主办的“海峡两岸‘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举行。来自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大成律师事务所、《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副调研员周远清同志参加。

  

  开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郭维真副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田玉玺会长、台湾法学基金会董事长谢哲胜教授分别致辞。随后,谢哲胜先生代表台湾法学基金会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赠送纪念铭牌。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分别围绕着物权总则(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展开。物权总则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燕副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陈现杰博士评议。中正大学法律学系谢哲胜教授围绕物权的定义、物权法定抑或物权自由、物权登记生效抑或登记对抗等主题进行阐述,并对民法典物权编总则部分提出立法建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华彬教授围绕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基本问题非常详细地提出具体意见。台北地方法院主任公证人郑惠佳以不动产物权变动公证为题作报告,探讨了该公证制度的价值。

  所有权单元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雷云龙副局长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许冰梅副教授评议。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永健以动产善意取得问题为例,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探讨了民法典的立法方法论。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游进发详细阐述了有关物上请求权的立法建议。真理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林家祺就共有物管理使用法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台北大学教学发展中心主任黄健彰教授围绕多数共有人得否出卖不动产于共有人之一介绍了其研究心得。

  用益物权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张琪副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陈飞副教授评议。真理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蔡钟庆围绕民法典物权编土地征收条文的立法建议进行发言。高雄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钰光比较了大陆地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台湾地区的地上权制度,并提出完善建议。开南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庄锦秀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提出立法建议。

  

  担保物权单元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秦永慧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艾茜副教授评议。台北大学终身荣誉特别聘教授陈荣传结合中小企业融资、抵押物的转让等问题阐述了其基本立场。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从立法的体系协调、担保物权对融资的作用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探讨了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制度中的相关问题。得声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李兆环女士比较了两岸的抵押权制度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在闭幕式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经法学》主编陈华彬向到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也希望大家多给予《财经法学》支持,并加强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学术交流。

  (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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