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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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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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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开的很好。今天上午,乐泉同志和黄进校长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听了之后都觉得很受鼓舞,在分组讨论时候大家讲到,这是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最新指示、最新要求。习近平同志对于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重点问题,包括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是一个纲领性的指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认认真真的学习。也正因为有了这些精神的传达,使得我们这次会议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了。今天的会议除了有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的代表以外,还邀请了一些地方法学会的研究会代表发言。听了这些发言,我觉得很有启发。我们现在要解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服务大局,如何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中国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有它的特色和优势,但在接地气方面可能不如地方的研究会。地方的研究会听了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发言之后,也能就如何开展研究会工作得到指导。这次会议是地方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互相之间的一次交流,大家在讨论中都讲到了怎么进行对接,怎么共同来就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这次会议,有助于我们逐渐形成互动互联的工作机制,地方法学会分管研究会的同志和我们所属研究会的负责人在这方面可以进一步地加强联系。正因为这样,我觉得我们这次会议开得很有价值,应该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效果会慢慢的凸显出来。

  最近几年来,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以及地方法学会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进步,我体会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就法治建设作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法学会和所属研究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很重要的思想指导。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尤其是以党中央和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阐释和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紧密围绕大局,谋划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工作取得成果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工作得到了中央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去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文件,为法学会及研究会的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据这些文件,中国法学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研究会的监管和指导有了一些新的办法和新的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研究会发展的新机制新举措。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最近中组部、民政部的相关负责领导同志分别就社团党建、社团管理等问题,专程到中国法学会交换意见。乐泉同志和我一起,把有些重要的问题向刘云山同志当面做了汇报,云山同志给我们做了一些明确的指示和要求,这些都是不断推进法学会工作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三是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中央文件给予了法学会工作有力的指导,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对群团组织的政治站位、作用发挥、工作开展等都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群团组织要加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都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作为群团组织,搞准定位是很重要的,要把工作做好,首先自己定位必须准确,定位不准确就要出问题。中国法学会以加强研究会党建为抓手,在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上下功夫,强调“三个服务”,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狠抓了研究会的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研究会党组织的政治堡垒作用和领导班子的表率示范作用。正是有了这些因素,我们各级法学会、研究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我到各地去调研,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都表示,法学会在地方治理和法治建设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显示出法学会在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在法治建设过程当中,是能够发挥它的独特作用的。今年是中国法学会的“改革年”“整改年”“落实年”,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任务、《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重要工作,我谈几点意见。

  一、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将加强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和职责所在,贯彻落实好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

  日前,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向中国法学会党组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新发展理念,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引领,把握政治方向,增强责任担当,坚定政治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必须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一灵魂,是党对法学会组织第一位的要求;做好对法学界法律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是通贯法学会工作的“一条红线”。为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抓牢抓实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中国法学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提出了落实政治引领责任制、完善政治引领工作机制的20条具体措施,已向研究会进行了通报。贯彻落实《意见》,首先有一个认识问题要解决,就是要明确研究会的职能定位是什么?它不是单纯的研究机构,也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应该说是“重点领域的社会团体”,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的属性。我认为思想政治引领应是研究会首要的职责,这一点必须统一思想认识。什么是讲政治?讲政治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会要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将服从核心、维护核心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因此研究会要着力解决好如何全面准确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乐泉同志在讲话中已对此作了强调。我们一定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讲政治不是老调重弹,更不是空喊口号,而是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法学法律界也存在着由政治上模糊变成政治上糊涂、自觉不自觉犯政治错误的危险。讲政治是一以贯之的要求,尤其是在新的时代环境下,面临的任务越繁重,风险考验越严峻,政治的弦越要绷得更紧一些、再紧一些。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把政治引领落实到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中去,尤其是研究会负责人一定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掌握工作主动权。我们要完善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的机制,常态化举办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通过研究会工作会、秘书长会议等,及时传达中央精神,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加深对中央精神的了解和把握。

  二是必须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作为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法学界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理论界要成为中国学术思想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加强法学理论创新,不能做西方法学思想的搬运工,不能只是克隆、复制,单纯用西方那一套来格式化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日前,中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立时代潮头、发思想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各研究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文件有关意见为指导,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括、阐释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系统总结中国成功的法治建设经验和成果,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引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话讲到中华法系,在座谈时张晋藩教授介绍了中国历史上的法制文化,这都是中国特色,需要继承和发展,不能妄自菲薄。目前,受中央领导机关的委托,中国法学会正在组织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纲要》,研究会要积极参与,增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要发挥研究会独特优势包括政治引领上的独特优势。研究会群贤毕至,学科带头人、学术界权威人士、中青年才俊都在其中,要强化法学社团和研究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立场,也要对本单位、本学科、本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切实担负责任,对本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多分析,对可能发生导向问题的及时提醒、纠偏。对一些有错误观点和思潮的人要提倡和支持法学家做法学家的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对违背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言论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

  研究会还要通过举办的论坛、年会、研讨活动和主办的刊物、确定课题、评奖评优等来进行政治引领。比如中国法学会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就不能光看写了多少本书、发表了多少论文,还要看政治表现怎么样,参与法治实践情况怎么样,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了怎样的重大贡献。我们各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也都举办有各种评选,评选也是一种政治引领。在举办这些活动包括论坛、年会、研讨时,一定要做到政治上严格把关,理论上正面引导,绝不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相违背的言论、观点提供发声的机会和平台。

  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这次中央巡视组对中国法学会的巡视主要是政治巡视,中央巡视组专门发出了《关于在巡视中对中国法学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报告》,认为学会在研究会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处置不够有力、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关键是对法学会自身在法学法律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所处的地位和应担负的职责、发挥的作用认识不够到位。这次巡视不只是对法学会机关的巡视,也包含了对所属研究会的巡视。所以这些问题也要引起研究会的足够重视。如《报告》指出:有的所属研究会负责人多次发表错误言论,在换届时仍同意他们担任副会长职务。对法学法律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鼓吹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警觉不足,斗争不够有力;在法学法律队伍中,对一些原则问题,有的学者、甚至骨干力量态度不够鲜明,存在模糊认识或不当言论,遵守政治纪律不严格。对研究会的网站监管不到位,对分支机构、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媒体和出版物等管理较为薄弱等。

  巡视组指出,法学政治性强、意识形态属性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法学会的重要政治责任,要求我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斗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领导权。要加强对研究会及其负责人的政治领导和政治把关,“把正方向、引对道路”,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全过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研究好、传播好。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中央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落地生根,中国法学会党组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中国法学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国法学会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系统新媒体内容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同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层层传导层层压实。例如,推进法学会系统“两微一端”建设工程,强化对新媒体的管理;加强阵地建设,组建“中国法学会网络中心”,将所属各研究会网站整合到中国法学会官网,同时启动各研究会网站内容审查和清理工作,完善直属研究会网站信息审读制度;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设置若干个法学法律界意识形态敏感关键词,掌握法学法律界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动向,通过《舆情专报》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建立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定制度,强化对论坛主题、年会议题、法治宣讲题目、重要观点的政治把关。不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相违背的言论、观点提供发声的机会和平台。学会现在成立了论坛协调小组,今后研究会开年会,年会主要议题是什么,都要报论坛协调小组。同时还要做好针对论坛、研讨会发言的点评和总结,点评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就是对发言观点里面有些有待商榷的问题,要讲清楚说明白。

  研究会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前沿阵地,要以更加高度的思想自觉、更加坚定的行动自觉,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有关措施,落实好中央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部署。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看紧抓牢,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及时预警和处置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要守土尽责重担当,坚决把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主导权牢牢抓在手上,确保法学法律界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尤其是对研究会的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要求,承担起主体责任,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军。需要强调的是,在总书记、党中央对某些重大问题已经有明确意见的情况下,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违背有关精神的行为要坚决制止。研究会要加强政治把关,今后在换届或增补改选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时,要认真填写由中国法学会制定的《研究会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交由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政审鉴定意见。其中,拟作为研究会负责人候选人的,由中国法学会人事部直接向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发函征求意见。对于重点领域、重点人物可能出现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偏;加强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党委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机制;要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趋势,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寸土不失,片瓦不丢;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建设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和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编写工作,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三、按照《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要求,细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研究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和实效

  《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办意见已由中国法学会印发。《改革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法学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方案中提到很多项改革措施,都与研究会密切相关。研究会一定要准确理解把握“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的认识问题,根据《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积极主动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

  在“深入推进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高质量决策参考”方面,要强化服务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服务于法治建设、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功能。我们提出要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龙头,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为枢纽,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为基本力量,中国法学会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高校科研机构、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协同方阵为有效补充,委托和招标课题为重要抓手,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四大论坛为交流平台,要报和专项研究咨询报告等为主要载体的中国法学会咨询服务体系。加大研究会作为法学会咨询服务体系重要依托力量的建设力度,强化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合作。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开展咨询服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协同创新,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机结合,真正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有效服务地方法治实践需求。

  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方面,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重要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咨询和论证,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服务政府决策、开展法治评估等工作。中国法学会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工作平台,学会受相关单位委托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由研究部与相关研究会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整理形成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形成常态性机制,至今已经举办了80多场,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法学会作为党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一头架着中央决策部门,一头架着研究会,要发挥好这个作用。地方法学会也可以与地方立法、政府机关建立常态协作机制,组织专家对地方法规和政府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有些地方法学会尤其是市县法学会总觉得在法学研究方面没有什么事情好做,这个想法是不对的。我们讲“良法善治”,首先要有良法,良法怎么良起来,就是要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有良法没有善治也不行,法律在地方上实施以后存在的问题谁最清楚?地方上最清楚,基层最清楚。基层法学会要组织力量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提意见和建议。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例如两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社区矫正法》等都要修改。要努力实现十九大召开前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目标,需要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有更加积极的作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创新制度,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三月,《民法总则》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法学会作为民法典编纂任务的主要参加单位之一,接下来还要抓紧研究,要在科学的民事立法体系下对现有的民事法律内容进行整合,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编纂。

  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方面,研究会也要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在基层要通过政法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法学法律人才深入基层、服务基层。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要善于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提升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引导力。

  在“参与涉外法律工作,深化对台港澳的合作与交流”方面,总体上法学会对外交流要进一步扩大,让更多专家学者走出去,在国际舞台上能够发声,讲好中国故事。研究会要抓住承办国际和区域法律论坛、参与国际学术活动等机会,全面展示中国最新法治成就,不断增强我国的法治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争取更多领导席位,同时围绕“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做好法律保障,积极构建以我为主的国际和区域法律组织,不断提升我国的影响力。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引导和咨询。

  四、要从严治会,依法依规加强对研究会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的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间组织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责任。”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对研究会加强政治引领和监督管理,并通过研究会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政治引领,是中央赋予的职责。去年六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对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把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意见》提出要严格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制度,向重点领域的社会组织推荐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中央巡视组也把对研究会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提了出来,包括:1、某研究会在未事先向党组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2、某研究会以论证案件为名收取专家论证费,并按20%至30%的比例向案件介绍人支付介绍费;3、某研究会将两次公款吃喝费用1.2万余元违规分五次报销等。对于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有关研究会必须认真对待,坚决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相关研究会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有的问题按巡视组要求,党组直接进行处理。学会也向各研究会发出了《关于通报巡视反馈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管理的通知》,各研究会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改,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管理、规范研究会的活动,以巡视整改促进研究会规范化建设。

  研究会作为法学社团,特别是重点领域的研究会,更要有规则意识,要讲规矩、守纪律。一味片面地强调“社团自治”,无视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社团自治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是依法自治,要坚决让法律和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对于研究会的管理,过去党组在这方面作为不够,对研究会的管理失于“宽松软”。这次巡视组指出,对待某研究会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党组反应迟钝,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致使事情更加复杂,至今问题仍未解决。今后,党组要敢于担当、从严治会,在有关部门支持下,该管的就必须要管,该严的就必须要严格起来,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也是对学会负责,对研究会负责。同时,也是支持和指导研究会更好地依法依规依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的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研究会党建工作结构,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好研究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和政治堡垒作用

  1998年2月,中组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对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7月中组部再次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也都明确提出此要求。2015年9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六项基本职责,对健全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中央要求,中国法学会主管的法学社团和所属的研究会已经基本实现了党建全覆盖,建立了党支部。研究会党支部的组成人员,由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审核。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要指导研究会的党组织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开展好活动。中国法学会要研究制定研究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加强对研究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指导的有效机制。研究会党组织自身也要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党的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研究会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新思想新论断,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做到真抓、真管、真开展活动。目前大部分研究会的党组织成员是“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更要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精神,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思想引领,提升政治素质,党性意识和理论水平是基础、是根本。对党忠诚,首要是对党的信仰忠诚、对党的组织忠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研究会党组织要以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为工作重点,教育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素质、党性意识、对党忠诚、信仰坚定,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

  各研究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对本会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政治引领的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增强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的自觉性,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在尖锐复杂意识形态斗争中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研究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稳中求进、积极作为,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更实的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着力人才培养,进一步将研究会工作向纵深推进

  当前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在保持良好态势的前提下,在关键领域奋发有为、有所进取,是我们当前开展工作的总思路。大家眼界要广、思路要宽、真抓实干,努力使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融为一体。在把握大势上增强全局意识,在工作推动上坚持问题导向,既要真担当、敢作为,还要有方法、讲路径,明确“干什么”“怎么干”,抓住关键领域、重点任务进行突破。

  一要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精神,重视人才培养,将研究会真正打造成为最高水准的“国家队”。中国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应当是全国范围内本领域研究水准最高、专家学者最多,最具有先进性、权威性、代表性的学术团体,各地方法学会的研究会,也应当是本地区最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研究力量。研究会建设要破除门户之见,放眼全国,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品德修养这些硬条件,真正把本领域内有研究、有成果、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学者、领军人物都广泛吸纳起来。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代表结构要合理,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平台,提升实务部门专家在研究会中的比例,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一般不少于研究会负责人的30%。由于组织部门对实务部门专家在研究会兼职有限制性规定,对于重要的研究会,实务部门代表在其中兼职确有必要的,法学会要同组织部门进行沟通。今年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有将近20个要换届,换届是研究会调整工作思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难得契机,研究会要通过换届,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实现人员结构的优化升级。关于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学会专门出台了《换届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会换届的指导,要求研究会要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部的同志参与进来,加强具体指导。研究会形成换届方案草案以后,要向分管的学会领导当面进行汇报。换届方案和候选人的名单,都要经学会党组研究通过。未经中国法学会审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开展换届活动,不得随意增补研究会负责人。

  二要完善研究会体系建设,针对新情况新任务,与时俱进,合理规划,实现研究领域的调整和拓展。按照《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需要,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学领域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组建新的研究会。例如,中国法学会党组经过研究,决定设立“总体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会”,以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国家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要拓展部分研究会的研究领域,扩大研究会研究和工作领域的覆盖面,整合部分研究会。通过设置专业委员会来提升研究会的综合性。地方法学会作为服务地方法治实践的重要力量,应当坚持“立足地方、研究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解决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两张皮”的问题。要聚合本区域内的优势法学研究资源,打造具有一定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学术活动平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成立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建设符合当地实践需求的研究会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法治实践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要密切兼职副会长与研究会的联系,加强对研究会的政治引领和工作指导。中国法学会建立了会领导分工联系研究会制度,不管是驻会的还是兼职的副会长,每位都分别联系几个研究会,研究会召开年会、国际会议或重要论坛,负责联系的会领导都尽可能参加会议并讲话。在讲话中传达中央最新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明确要求;对研究会所研讨的主题和问题做基调发言,给予正确引导;了解会员和理事的思想动态和理论倾向,有的放矢地给予指导。这既加强了学会对研究会工作指导、监督和服务的力度,更是对研究会和广大会员实施政治引领、思想引导的重要举措。经学会党组研究,决定对会领导联系的研究会进行轮换,各研究会要按照联系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会领导联系研究会制度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促进秘书处的实体化和研究会开展活动的经常化。这“两化”是对研究会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一个重要考评指标。研究会的生命在于活动,有活动才有活力,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活动才能有更加广泛的影响力。研究会要开展好活动,实现活动的经常化,必须要有一个认真负责、富有效率的秘书处作为支撑,秘书处承担着牵头抓总、上下协调的角色,是研究会的“服务器”。研究会要协调依托单位,加强对秘书处人财物各方面的保障,要有办公场所和基础办公条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研究会经费和课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课题公信力,推动研究会新型智库建设。日前,国家审计署对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实地检查了部分研究会的支持经费使用情况,指出要加强对研究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研究会的支持经费,除了有独立账号的之外,一般都拨付到会长或秘书长所属单位,实际上形成了中国法学会与经费接收单位一起,监管经费的两道关口。研究会支取使用支持经费,既要符合《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的规定,也要符合经费接收单位的财务要求。这种多重监管的格局,对于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政要求是有效果的。今后,研究会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必须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且要在理事会上进行报告,接受监督。要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每一项支出都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统一归档妥善保存。中国法学会将加大对研究会支持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抽查力度,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将要求研究会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支持经费,并根据情况收回未使用的支持经费,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违规使用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要指导研究会建立健全课题管理制度,完善课题立项、结项评估和中期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合理、透明的管理体制,使研究会课题研究更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日前,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标志着我国社会智库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各级法学会、研究会要抓住这一机遇,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发展路径,塑造具有中国特色、展现中国风格、服务中国发展的品牌智库,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做出贡献。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开的很好、很成功,会后要认真传达、交流推广、扩大成效,切实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各方面工作上下功夫。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之一,迎来了推动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大好机遇,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谋发展上来,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以更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学会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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