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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副会长在部分省区市县级法学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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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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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大家好!在这金秋美好的收获季节,我们在温州召开15个省区市县级法学会工作推进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有关部署,围绕县级法学会建设交流经验,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开创新局面。

  今天上午, 钱三雄同志代表温州市委、市政府致辞并介绍了温州市法学会工作经验,鹿城区法学会、编制办和信访局的领导也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我们还现场考察了鹿城区法学会的办公场所和会员之家。刚才,广东、南阳、巨鹿、乐清、天河、乐业、凤翔、康县等8个省、市、县(区)法学会同志,分别介绍了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法治实践、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成效显著、各有特色,值得大家学习借鉴。通过学习交流,一是对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大家更深刻地认识到,县级法学会不存在建不建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建,并且要加快步伐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二是工作思路得到了进一步的树立,对当前县级法学会最为重点的工作把握更加准确,工作方向更加坚定。三是推动本地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工作举措进一步清晰,对怎么推动建立县级法学会、建立起来后怎么创新工作措施更加明确。总的看,这次会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中国法学会自2013年11月换届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县级法学会建设。2014年、2015年,中国法学会在深圳、郑州分别召开地方法学会工作会议,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又举办了两期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在今年的中国法学会工作要点中,特别强调要抓好市县法学会工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乐泉会长、冀平书记多次就基层法学会工作作出批示,亲自协调推动有关工作开展。这次鹿城区法学会的经验,也得到了乐泉会长、冀平书记的充分肯定。按照乐泉会长的指示,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赴温州对鹿城区法学会的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将鹿城区法学会的工作经验编辑整理简报,上报中央、印发全国。同时,乐泉会长还亲笔给河南、广东、广西等几个省区法学会会长写信,要求这些地方学习借鉴鹿城区法学会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此推动当地的县级法学会工作。在领导同志的亲自推动和各地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县级法学会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国有170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法学会,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河南、青海、重庆、云南等8个省(市)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河南省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党组织全覆盖。同时,还涌现出了像温州鹿城区法学会、哈尔滨市法学会、吉林省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成绩难能可贵,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中,还有一千多个县(市)区没有成立法学会。已经成立的县级法学会中,还有一部分工作没有完全开展起来,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在当前群团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一方面要求我们注重“量”,尽可能扩大基层法学会组织的覆盖面,为法学会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拓展提供有效载体;另一方面要注重“质”,更加充分地发挥基层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今天的会议主题就是推动没有建起来的县级法学会如何尽快建起来,研究已经建起来如何实现工作提质提效,使县级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积极作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因地制宜,努力实现县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

  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群团组织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覆盖。可以说,完善的基层组织是做好群团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没有组织,工作更无从谈起。各地法学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作为事关法学会工作全局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在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上,我们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套全国,怎么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就怎么建,怎么能够把县级法学会的工作开展起来就怎么建。经济领域有一个说法叫“一县一品”,是说每个地方要发展适合当地的经济模式。我国地域广阔,省与省、县与县之间差别很大。开展县级法学会建设,也要坚持“一县一品”,既不能用传统党政机关建设的思路来推动,也不能生搬硬套别的地方的做法。要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思维、实干的精神,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但是,强调尊重创新和地域差异并不意味着没有基本标准。我认为,作为一个县级法学会,都应当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选一个好会长。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总结各县级法学会典型经验,一个共同的特点是都有一个非常能干的会长。各地回去以后,不管采取什么模式,怎样组建,会长的标准不能降低。目前县级法学会会长中,有的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有的由其他在职的领导干部担任,还有的由已经退出一线甚至退休的老同志担任。从实践看,这几种模式中都有干出出色成绩的,会长在职与否与工作质量高低并没有必然关系,关键是看本人是否具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开拓创新的思路和推动工作的能力。各地在县级法学会建设中,要与党委和组织部门加强汇报和沟通,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只要有利于工作,可以把虽然已经退休,但有能力、有威望、有专业知识、有社会资源的老同志选拔到会长这个关键位置上来。

  二是要有必要的经费。县级法学会开展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要加强与党政领导同志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点,主动作为,当好党委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争取党政领导更多的重视和资源支持。要通过为党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争取社会资金支持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活动资金来源。

  三是要有办公和活动场所。县级法学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会员活动、进行对外交往等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从全国看,有的县级法学会是独立办公,有的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有的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有的租用别人的办公场所;有的面积大些,有的面积小些;有的配套设施好些,有的配套设施差些。对于办公和活动场所条件,只要能够满足现阶段工作开展基本要求,不一定一步到位,可以随着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推进硬件建设。

  二、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实现县级法学会法律服务全覆盖

  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在南昌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就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作出了重要部署。孟建柱同志在会上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要精心培育与现代化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法学法律界群团性组织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县级法学会要强化服务理念,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利用法治资源优势,助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县级法学会工作内容很多,当前重中之重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产品,把法律服务站点做起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基层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产生了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但对大多数基层群众来讲,法律消费仍然是一个“奢侈品”。面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县级法学会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努力为群众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法律产品,这既是县级法学会开展工作的有力切入点,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近几年来,地方法学会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如哈尔滨市法学会创办的“法律诊所”、吉林省法学会在全省设立的“法律服务站”、广东省法学会建立的“中立法律服务社”、鹿城区法学会开展的信访化解等,这些都是围绕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破题入手的。各县级法学会要通过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增强获得感,更好地共享改革红利;让法学会工作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之中,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是要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过硬法律保障,把社会稳定第三方评估做起来。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党政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法学会具有第三方优势,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科学评估决策活动的合法性,以中立的专业意见正确引导党政机关决策行为,对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县级法学会联系和汇聚众多法学法律专业人士,要增强为党政机关决策服务的主动性,以专业化水平保证党政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树立党政机关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为司法改革提供重要力量支持,把参与司法改革相关工作做起来。当前司法改革正处于攻坚的关键时期,县级法学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主动参与到本地区司法改革中来。当前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积极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检察官遴选要通过专门的遴选委员会进行,而委员会则由有关部门推荐的人员组成。实践中,法学会是重要的推荐单位。比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其中非常任委员库人员就是由广东法学会等单位共同推荐的。第二是积极做好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有关工作。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或者法学会,对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是中央司改工作交给法学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县级法学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做好准备,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地完成好有关工作。

  三、搭建有效平台,努力实现县级法学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

  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运转机制,是确保法学会新时期新形势下职能任务落实的保证。

  (一)县级法学会的工作平台要常态化。法学会是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的模式有别于党政机关,不能像党政机关一样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推动工作,而是要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各县级法学会要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大局,立足法学会的职能任务,在党政所急、群众所需、自己所能的领域找准位置,选准结合点。要充分运用好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机制灵活、工作方式方法多样、人才资源荟萃的优势,努力搭建适合县级法学会开展工作的平台,才能不断丰富和拓展工作抓手,在服务大局、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发挥作用。要把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工作平台作为常态化工作举措,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施展才华、服务法治实践的广阔舞台,不断增强法学会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像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建立的法律服务站、广西百色市法学会成立的信访代理工作室等平台,不仅取得了良好工作效果,也为推动当地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县级法学会工作开展要制度化经常化。县级法学会要健康发展,必须在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会长副会长联系制度、会员小组制度、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与政法部门信息交流机制等,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坚持长期抓、抓长期,持之以恒地落实好有关制度措施,使制度措施真正起到重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比如,哈尔滨市法学会从2007年至今一直坚持例会制度,组织全市12个区县法学会每月轮流举办一次工作例会,作为各区县级法学会汇报交流工作、推动工作开展的一项措施,并且不断探索改进会议召开的内容、模式,由最初一般性的听取汇报、征求意见、交流工作,逐步向加强理论学习、督促工作落实转变。目前该例会已经举办了100多期,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县级法学会参与购买政府服务要机制化。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移给群团组织行使。这为法学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县级法学会要把握好这一机遇,在工作开展中,要密切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法学会职能深化拓展。比如,北京市法学会2009年就被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但自身承担了政府转移的服务管理法学研究组织的职能,还负责联系、服务涉法类社会组织。涉法类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管理岗位、购买服务管理要通过北京市法学会,形成了与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化。北京市法学会对其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提供指导和服务,发挥了很好的监管、指导作用,得到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评价。鹿城区法学会抓住区党委政府探索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五张清单”这一契机,主动向鹿城区编办申报,成功承接鹿城区信访局“信访案件调处化解”职能,成为全区第一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这次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地方法学会参加会议,既有县级法学会建设得好的,也有工作进展相对迟缓的。希望参加会议的同志们,将鹿城区法学会和会上交流的工作经验带回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任务和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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