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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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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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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同志们一直以来对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支持和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由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对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法学法律界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法学会最高学术评议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各位学术委员都是政治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造诣精深的专家、学术权威,是各个学科的领军人物,在法学界拥有很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希望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同时引导所在学科、所在单位、所属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借这个机会,我结合法学会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法学研究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法学研究应当树立政治意识、加强政治思维,善于从政治上把握本质、明确方向、明辨是非、保持定力。

  法学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首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法学研究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最终也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在对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问题上,法学界绝大部分同志认识是清醒的、态度是坚定的。但也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有的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中国现在搞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有的说马克思主义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说教。这些错误的认识,导致了在有的法学领域、有的单位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这些年来,我国法学研究的政治生态、政治方向、政治取向、政治效果总体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法学界仍然存在着一些错误思潮和倾向。例如,有人用西方“宪政”概念来解构我们党提出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鼓吹“宪政到来之时,就是中共退位之日”;有人盲目崇拜西方的“三权分立”,宣扬所谓的“政法机关非政治化”、“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错误主张;有人经常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发布错误观点、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此,法学界一定要分清是非,旗帜鲜明地抵制错误的法学理论观点、错误的法治主张。在事关法治和政治的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敢于“亮剑”,对于错误的言论,要理直气壮地进行反驳;对于模糊认识,要有理有据地解惑释疑;要敢于担当,善于发声,在众声喧哗中唱响主旋律,输出正能量,正确引导法学思潮和社会思潮。当然,我们也必须坚持“双百方针”,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既反对打着学术研究旗号从事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宪法法律的假学术行为,也反对把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上纲上线”、用解决政治问题的办法对待学术问题的简单化做法。本次会议将传达中央关于当前意识形态情况的通报,希望同志们认真对待,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研判和部署上来。

  二是,法学研究要密切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不是国外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我国法学研究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着力点、着重点。当然,强调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其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

  目前,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相脱节的情况还没有完全解决,书斋式关门研究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许多研究仅仅局限于学者个人的专业视野和学术兴趣,而对法治建设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不感兴趣、不屑一顾;有些研究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脱离实际,缺乏调研,空泛议论,研究成果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实践没有实质性价值。我们要彻底转变这种不良学风,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我们提倡和支持法学研究人员、尤其是青年研究者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在实际调研中把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了解老百姓对法治建设的真实需求和意见,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吸收第一线的经验,写出真正“接地气”的好文章,提出真正回应实践需要的好建议。

  三是,法学研究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

  当前,“五大建设”、“四个全面”是我们理论工作者要服务好的大局。就法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而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全方位智力服务,是我们法学界义不容辞的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190项法治改革任务,五中全会在已经提出的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要求。根据五中全会建议制定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响亮地提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用专章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新的安排和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些重点,制定法学研究规划、设计研究课题、整合研究资源,为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学教育改革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法学研究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还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努力增强中国法治的话语权。当前,我国法学理论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不少方面我们还没有话语权,我们设置法治议题的能力、参与和主导国际学术规则和学术标准制定的能力仍比较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指出,“支撑话语体系的基础是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没有自己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就没有话语权。”这次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又提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这就向包括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界提出了新的使命和任务。

  应当看到,当今世界强势话语往往都是以成熟的“学术话语”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权威的面貌呈现出来的。在这方面,我国法学界存在着明显的短板。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研究虽有较大发展,也有一些较高水平的成果和拔尖人才,但整体上仍然水平较低,缺乏原创性,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依然存在,学术创新能力不足,具有原创性、体现世界水准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还不多,真正有影响力的科学研究还不多,代表时代高度的学术大家、学术流派和学术群体还没有显现;足以与西方法学平起平坐的、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还没有形成。法学界要看清这一短板,奋力补齐这一短板。为此,一方面要立足中国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转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把我们的法治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另一方面要面向世界,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提高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国际融通力。

  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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