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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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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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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课题主持人:

  按照《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督促课题组按进度开展课题研究,现组织开展北京市法学会201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请课题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北京市法学会201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及相关附属材料,于2017年3月3日之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法学会研究部。

  二、《北京市法学会201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填写内容包括四部分:

  1、课题研究进展基本情况。

  2、课题组召开相关会议情况。按照《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要求:“课题组可根据情况召开开题会、进度推进会、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等,次数不限,重点课题不少于2次,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至少召开一次;召开上述会议前请提前将会议通知报市法学会研究部”。如课题组已召开上述会议,请填写会议情况;如尚未召开会议,请填写拟召开会议计划及相关情况。

  3、课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

  4、主持人意见。

  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附属材料,可附于表后一并报送。

  三、北京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所需材料的,将由北京市法学会通知课题主持人限期作出整改;整改未通过的,作出撤销课题的决定,并通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被撤销课题的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北京市法学会研究课题。

  四、为便于联系,我部建立了“2016市级研究课题”微信群,请各位课题主要联系人尽快扫码加入,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通知及材料会第一时间在本群发布,请予以关注。

  纸质版快递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研究部。

  电子版发送地址:bjfxhyjb@sina.com,邮件题目注明XX同志2014年市级课题中期检查表。

  联系人:李 倩   67634586  13810139172

  肖 然   67634590  15910340575

  市法学会研究部

  2017年2月7日

  附件1:北京市法学会201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2: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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