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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举办
“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变革”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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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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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变革”学术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顺利召开

  2019年4月13日,“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变革”学术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学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共同举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李存捧巡视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张志勇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以及来自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暨南大学、天津商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税收》编辑部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知名专家,来自中石油、中汇、德勤、毕马威、铂略、安邦等实务界人士40余人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议。“中国法学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贸大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和法学院徐海燕教授代表承办单位筹备本次会议。法学院杨晓平书记、冯辉副院长、边永民教授和薛源教授等教师参加会议。

  在开幕式环节,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李存捧巡视员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做会议致辞。

  李存捧巡视员指出,当前法学研究面临着新形势,党中央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新时代下的新要求。法学工作者要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的平台优势,深化“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治理变革等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他还为“中国法学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等方面提出宝贵指导意见。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李存捧巡视员

  刘剑文会长指出,中国需要更多地在国际舞台中行使国际话语权,特别是规则制定权,需要通过“一带一路”重要窗口和平台展示中国国力、发出中国声音。国际税法研究应为“一带一路”建设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解决办法。同时,还需要加强双边税收协定法治化,提高双边税收协定的效力层级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分党委杨晓平书记代表石静霞院长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贸大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与学科优势,并诚挚邀请与会专家一如既往支持法学院和“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的建设。

贸大法学院分党委杨晓平书记

  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张志勇会长和廖益新教授进行主旨发言;第二单元主题为“‘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税法变革的挑战、对策及OECD/G20  BEPS一揽子方案的利弊”;第三单元主题为“国际税法从双边主义走向多边主义的现实与路径及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与对策”;第四单元主题为“国际税收的争议解决及其他议题”。四个单元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中国法学会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卫东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边永民教授和薛源教授主持。

徐孟洲教授、陈卫东教授、边永民教授、薛源教授

  第一单元首先由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张志勇会长做题为“多边国际税收合作--成果与挑战”的主旨发言。张会长介绍了国际税收领域多边合作的现状与发展,指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下的建立机制与设立目标。张会长同时强调了数字经济问题在多边税收合作中的重要意义,指出数字经济应当作为未来国际税改多边合作的重要突破与合作平台。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张志勇会长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廖益新教授从国际税收争议解决角度对“一带一路”环境下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建议。廖教授认为应当在一定条件下对跨国纳税人开放争端解决机制,并根据争议问题的性质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争端解决方式,并指出这一建议与“一带一路”提倡的合作发展、互利共盈精神的相互契合性。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廖益新教授

  会议第二单元主题为“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税法变革的挑战、对策及OECD/G20 BEPS一揽子方案的利弊。武汉大学崔晓静教授分析了一带一路国家涉税争议焦点和税收风险防控等问题,提出“一带一路”背景下,应对中国国际税收制度的改革应做出多维立体式协调。中央财经大学曹明星副教授分析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问题,提出了应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设计跨境交易的总框架以及礼法双行的新秩序。

崔晓静教授、曹明星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胡天龙副教授对“一带一路”战略发表见解,并提出了中美贸易关系及WTO改革中有可能涉及到的中国定位和国际税制改革问题。《国际税收》韩霖编审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与后BEPS时代双重背景下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问题,认为“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税收制度应当和OECD规则有所区分。

胡天龙副教授、韩霖编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教授深度解读了“一带一路的国际税收征管竞争与应对”问题,首先对国际税收征管竞争进行了清楚界定,其次梳理了国际税收征管的主要形式,最后总结了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效应,指出国际税收征管应对层面需要对常规套路进行延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徐海燕教授以“评价BEPS一揽子方案——新瓶装旧酒,抑或大刀阔斧的改革?”为题发表观点,指出BEPS虽回应了双边税收协定的固有缺陷,但仍存在局限性。建议采纳跨国公司单一主体理论和以公式分配法分配税基的路径,并对传统的受益原则提出了改革建议。

冯辉教授、徐海燕教授

  会议第三单元探讨了国际税法从双边主义走向多边主义的现实与路径及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与对策。华东政法大学张泽平教授认为当前税收多边合作少有颇具可实施性的规则,多边合作仅在局部展开,建议今后以税收管辖权划分作为国际税制改革的重点。中石油财务部韩保庆处长分析了中石油“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和法律对策,跨国公司作为单一运营主体与价值链全球分布的多法人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对国际税法创新的想法。

张泽平教授、韩保庆处长

  安徽财经大学刘永伟教授认为不存在超越于国家主权之上的国际征税权。分析了国际税法中的单边、双边和多边主义,并探讨了与之相对应的国际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问题。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的巴海鹰女士回顾了目前我国企业的走出去模式,并从税收遵从角度、结构角度、应对角度提出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及应对建议。

刘永伟教授、巴海鹰女士

  会议第四单元讨论了国际税收的争议解决及其他议题。厦门大学朱炎生教授以“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营业征税的利润归属规则及新动向”为题,对1933年至2018年Carroll报告接近90多年的历程和一些新动向进行高度精炼的概括。香港中文大学许炎副教授指出了跨境税务争议的产生原因、争议高发地问题,并介绍了跨境税务国际争议的解决模式,探讨了中国引进仲裁或者调解作为MAP补充方式的可能性。

朱炎生教授、许炎副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李娜副教授指出有经验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预防机制不同;介绍了MAP、调解机制、仲裁等不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分析了OECD同行评议机制、欧盟黑名单机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能性。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嵇峰先生以“从实务经历探讨完善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机制”为题进行了发言,就“一带一路”框架下完善相互协商机制发表观点。暨南大学程丹副教授以“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政策研究”为题进行发言,介绍了建立大湾区的背景、粤港澳地区税收制度差别,以及未来的协调发展。

李娜副教授、嵇峰先生、程丹副教授

  最后,由陈卫东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再次代表贸大法学院对与会专家拨冗与会和精彩分享致以诚挚的谢意。本次研讨会内容充实、成果丰硕。专家表示将继续利用中国法学会研究平台,进一步加强研究与学术交流,深入探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国际税法面临的新挑战,促进国际税法理论在我国的繁荣与发展,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

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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