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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举办长江保护法立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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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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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在新疆大厦召开了“长江保护法立法研讨会”,会长杨军致辞,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市法学会联络部负责人周远清列席。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翟勇主任介绍了《长江保护法》立法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中科院地生所研究员王弋、中科院生态中心陈保冬研究员分别介绍了日本河流保护方式方法和长江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王明辉研究员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表了“在长江沿线19个省市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出台长江保护的相关政策,避免‘一刀切’的意见和建议”。武汉经济学院邱秋教授、广东省律协李军强、上海青浦工贸公司杨海祖等专家学者作研讨发言。

  与会人员围绕《长江保护法》展开讨论,对《长江保护法》后续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认为,在《长江保护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情形下,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长江保护法》立法,十分必要、非常及时。汪劲教授强调,目前长江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污染问题,是破坏问题,形势十分严峻,必须把长江的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就目前来看,沿江的工业布局不合理,开发力度大,生态系统必将遭受严重的破坏,长江的生态破坏和生态保护已成为长江的主要矛盾。此外,长江横跨19个省市,需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共享信息数据,进行严格的统筹规划和布局。而且,对长江环境好坏的衡量需要统一的标准,何为衡量指标至关重要。根据我国以往的惯例来看,都是根据化学检测来衡量是否含有污染以及污染的大小,对此,我们不能仅凭借单一指标,还应采取多样化的衡量方法,引进生物指标、物理指标、人体健康指标等衡量体系,完善监测体系,多方面、全方位的把握污染的程度。

  本次研讨会富有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与会人员对研讨会的组织形式和取得的效果给予了较高评价。

(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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