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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
召开2018年第二次论证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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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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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4日,北京市法学会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京瑞温泉国际酒店召开2018年第二次咨询论证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对申请成立新的法学社团组织进行审核咨询论证”。其目的是通过审核咨询论证,形成咨询建议,供市法学会党组决策参考。会上,按照市法学会要求,今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瑞萍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张远煌教授等发起人提交拟成立北京债法学研究会北京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等7个法学社团组织和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论证咨询。市法学会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周珂副主任张柔桑委员王京华刘敬忠董念清喻中张恒顺于丽英等出席会议;拟成立学科研究组织的发起人或拟任负责人20多参加会议并向论证会介绍和汇报发起成立法学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情况。

  会议由周珂主任主持。首先,听取了发起单位(发起人)关于发起成立法学社团组织的情况汇报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瑞萍教授北京市中天智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虎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斌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薛长礼,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张远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娄冬梅等发起人或拟任负责人,分别代表拟成立的北京债法学研究会、北京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北京开发区产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研究会、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北京工业和安全生产法研究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北京安通行为法学研究中心拟申请筹备成立的8家组织汇报了申请成立相关法学社团组织的发起筹备等情况其次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审核申请材料,重点对拟成立的社团组织“名称性质、业务范围、理事会和常务理事规模秘书处设置、领导班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构成情况登记注册法人资格及建立党的组织”等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并就相关问题对发起人进行询问,对研究组织的筹备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最后,会议总结了申请成立的8家研究组织的特点及相关情况,提出了改进建议,并确定法学会设立研究会和民企业单位性质法学社团组织的三条原则一是符合市法学会的性质、宗旨、职能任务有关要求;二是规范的名称,有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业务范围和研究方向明确,有独特的专业优势,符合国家有关社团注册登记的必要条件三是具有法学科、专业领域和研究能力,研究成果能够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首都法治实践

  会议从把好法学社团组织的发展关口,提升新的学科社团组织质量,促进法学社团组织科学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对“规范社团组织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和发起单位(发起人)职责要求、拟任负责人”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审议,为发起单位补充和完善申请材料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也为加强市法学会研究组织体系建设,推动首都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认为,审核的8个拟成立的法学社团组织,符合当前和今后法学科学建设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培育发展新的法学学科社团组织的客观需要,符合强化首都法学社团组织体系建设的形势需要,可以提交市法学会研究决策。

  市法学会联络部负责人周远清,干部高颖、尹艳娜参加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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