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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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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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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 上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主语国际召开。会长陈洪忠、副会长王冬梅、常务理事田晓云、秘书长张敬格、副秘书长刘建、焦志勇、童中礼、陈娟、刘会丽、徐妍、韩洪等共25名理事或委托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秘书长刘建博士主持,监事长赵彦广、监事石宇辰、翟晓静全程列席了会议。

  

  会长陈洪忠代表理事会做工作报告。他首先对研究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完成了注册登记工作,领取了社团法人执照,广泛征集了加强研究会建设的对策建议,制定了研究会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规则,组织会员开展社区服务和学术研究,成果得到了社会认可。报告对2018年的主要工作做了部署安排。明确今年将搭建更多的老龄法律研究和服务平台,继续举办每年一届的全国老龄法律论坛,举办首届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继续助推研究成果的出版转化,加强会员队伍的建设,开展创优评先、树立楷模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和管理。

  

  副会长焦志勇教授对研究会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副会长田晓云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律所和学校的互补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带领研究会的广大会员走出国门,与国外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王冬梅发言表示,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作为研究会的支持单位,将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搞好服务保障工作。

  

  与会理事、监事对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研究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最后,赵彦广监事长就研究会建设发展和经费管理,会长、副会长等人履职尽责对问题进行监督作了发言。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的《业务范围》、《会员效益保障规范(试行)》、《组织建设规范(试行)》、《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组织建设规范(试行)》、《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内设组织机构》、《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今年工作计划等,为研究会今后开展活动确立了基本的行动方向。

  (供稿单位: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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