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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研究会第二十八期法学学术沙龙——义务教育保障中的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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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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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9日,由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承办的第28期燕京法学学术沙龙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文科楼801会议室召开,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崔俊杰同志,以义务教育保障中的政府职责为主题作讲座发言,法律系教授、教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昕同志,法律系教授、教育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杜强强同志与助理教授刘兰兰博士、安丽娜博士参与学术沙龙与谈。

  讲座以研究义务教育的目的为切入点,就义务教育保障中的政府职责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崔俊杰博士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受教育权是义务教育的权利基础,公共服务理论是国家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基础。义务教育的法律特征要求国家通过明确财权事权、制定基础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等措施保障义务教育的公平可及。国家在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标准得到实现的情况下,也不完全限制公民追求高于受国家保障的基础标准的义务教育,民办非营利学校可以作为公办学校的补充开展义务教育,但民办非营利学校并非当然的义务教育实施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从两个方面履行好政府职责。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其次要制定义务教育的政策,包括为义务教育投入预算、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或者通过创设条件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保障教师受到基本的培训、提供足够数量的学校或教育设施、建立一整套适合义务教育发展的标准等措施。

  与谈阶段,李昕教授对于义务教育的权利性特征进行了强调,其他几位与谈人也对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供稿单位: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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