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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发布暨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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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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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3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发布会暨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隆重举行。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教育部长江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帆等专家和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理事、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秘书长毕文强主持。

  杜石平副会长在致辞中高度评价物权法研究会组织的本次中国物权法十大事例评选和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研讨,充分肯定了物权法研究会在“法学的学术界、实务界和立法机关之间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对物权法及相关财产法领域开展专业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为北京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对物权法及相关财产法领域凸显的矛盾纠纷建言献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法制和法治的进步和提高,需要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相结合,理论应该引导实践的发展,这也是北京市法学会的核心任务。

  周帆主任认为物权在财产权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很契合我国目前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现实,具有重要意义。随后,周帆主任就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结合北京市律协建议稿进行了分析。

  江平教授在发言中对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提出了两点展望。他认为在从现行的《物权法》到民法典物权编的转变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两个重点问题:一是作为民事主体的、与国家和私人并列的“集体”如何纳入民法典物权编的问题,必须妥善设计好“集体”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权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定位和体现。

  石宏副主任首先高度评价了我国《物权法》的重大价值和重要作用,他指出《物权法》的施行提高了我国的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奠定了扎实基础。随后,他指明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要处理好“守成与创新”、“本土与借鉴”和“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本次会议发布了《物权法》施行十周年的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经过推荐、初选、决选三个阶段,评审专家按照事例的影响和价值,最终确定入选的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和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三)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

  随后,研究会会长崔建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刘保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耿林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杨贵生律师围绕《物权法》和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分别做了专题报告,刘保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戴孟勇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副教授、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李伟民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刘智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刚教授分别在上述报告中担任与谈嘉宾。

  本次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发布会暨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不仅发掘和整理出紧密联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现状的物权法事例,真实记录了《物权法》施行十周年期间,影响中国物权法治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而且紧密围绕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进行了高质量、有价值、细致全面的探讨,是一次有关《物权法》的“回望历史、展望未来”的盛会。

(供稿单位: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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