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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 联合举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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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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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3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在浙江绍兴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司法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中共绍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巿长凌志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深远,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富博等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致辞。来自全国法院系统、高校系统、政府部门、管理人系统的45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

  

  专题研讨会包括开幕式、大会主题发言、分论坛研讨、主题演讲、开放式交流、优秀论文颁奖和闭幕式等环节。

  开幕式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主持。

  

  凌志峰副市长致辞,向与会嘉宾介绍了绍兴文化底蕴深厚、山水风光秀丽、产业特色鲜明、民营经济发达四个特点,并指出,破产法论坛与绍兴的破产实践相结合,可以共同推进绍兴的企业破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绍兴经济转型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王欣新会长在致辞中指出,管理人制度是保障破产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关键之一,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挑战,需要深入研究,需要做到创新与完善。绍兴市在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中是走在前列的,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希望参会人员畅所欲言、百家争鸣,共同为管理人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和管理实务难题的解决做出贡献。

  

  朱深远副书记致辞中指出,制度层面,管理人制度是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层面,加强管理人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将有力推动破产审判实践。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浙江法院在这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王富博审判长致辞指出,浙江是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排头兵,在浙江省高院的有力指导和监督下,以绍兴中院为代表的浙江各中院、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走出了一条成功的破产审判之路,促进了地区经济转型和发展。但是管理人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大会主题发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黎章辉共同主持。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局长王旭波、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陈三联、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长王欣新、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董事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提瑞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坤成、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王之洲、阿里巴巴集团创新业务事业部司法拍卖业务专家姜天萃分别做了“勇立潮头干在实处依法推进破产审判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勇于创新砥砺奋进不断开创破产管理工作新局面”、“浙江律师从事破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管理人制度的发展与创新”、“清算所眼中的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分析——以司法判决为切入点”、“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研究:历史变迁、制度角色与功能界定”、“以网络平台助力破产财产处置”的主题发言。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教授做评议,强调,结构性改革的探索,要放到整个社会和制度框架中去,从事务转化成事业,同时也要考虑制度本身是否可以立足于本土实践。而破产管理人要适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即使无产可破,也要推动破产案件有序进行。破产事务是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领域,管理人要更加注重专业化,更加契合本地经济发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从管理人责任的构成要件、美国破产法中的管理人制度、网络司法平台影响三个方面也嘉宾发言进行了评议。

  分论坛包括三个主题:“管理人的选任与队伍建设”、“管理人履职与监督机制”、“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等问题”。每个主题包括两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发表了主题演讲和精彩点评。

  开放式交流环节的主题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律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教授,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根才,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胜锋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律师应邀作为交流嘉宾,与现场嘉宾进行互动交流。各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与会嘉宾的现场提问答疑解惑,气氛活跃,讨论热烈。

  论坛闭幕式由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剑敏主持,包括优秀论文颁奖和闭幕总结两个阶段。

  

  王欣新教授在会上宣布了获奖论文名称和作者。本次会议共收到200余篇参会论文,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制定了评选方案,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最终评出了一等奖论文4篇,二等奖论文6篇,三等奖论文8篇,并从中心与学会的经费中提供了奖金和奖品。王欣新教授、杨忠孝教授、章恒筑庭长、蒋太仁庭长、徐阳光秘书长、郑志斌副主任一起为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品)。

  (供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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